承运人是什么样的部门?和国际商务有什么关系?港口、码头时什么样的部门,和国际商务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承运人不是部门,是货运公司或者是受托运人委托运输货物的人,和国际商务当然有关系,运输环节的关系!港口、唛头是为船舶等提供港口服务的,一般收取杂费,港务费,仓储费等等,国际商务涉及的实体货物基本都要走海运,那么就脱离不了港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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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6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参见《海商法》第42条。
  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
  2、按时开航权
  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
  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的免责。
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由于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海洋运输(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个天然界面,因此,人们也把港口作为国际物流的一个特殊结点。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的水工建筑物。广泛采用的是直立式码头,便于船舶停靠和机械直接开到码头前沿,以提高装卸效率。内河水位差大的地区也可采用斜坡式码头,斜坡道前方设有趸船作码头使用;这种码头由于装卸环节多,机械难于靠近码头前沿,装卸效率低。在水位差较小的河流、湖泊中和受天然或人工掩护的海港港池内也可采用浮码头,借助活动引桥把趸船与岸连接起来,这种码头一般用做客运码头、卸鱼码头、轮渡码头以及其他辅助码头。
  码头结构形式有重力式、高桩式和板桩式。主要根据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① 重力式码头。靠建筑物自重和结构范围的填料重量保持稳定,结构整体性好,坚固耐用,损坏后易于修复,有整体砌筑式和预制装配式,适用于较好的地基。
  ② 高桩码头。由基桩和上部结构组成,桩的下部打入土中,上部高出水面,上部结构有梁板式、无梁大板式、框架式和承台式等。高桩码头属透空式结构,波浪和水流可在码头平面以下通过,对波浪不发生反射,不影响泄洪,并可减少淤积,适用于软土地基。近年来广泛采用长桩、大跨结构,并逐步用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柱或钢管柱代替断面较小的桩,而成为管柱码头。
  ③ 板桩码头。由板桩墙和锚碇设施组成,并借助板桩和锚碇设施承受地面使用荷载和墙后填土产生的侧压力。板桩码头结构简单,施工速度快,除特别坚硬或过于软弱的地基外,均可采用,但结构整体性和耐久性较差。
第2个回答  2013-07-06
现在一般都是统称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