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乐华旗下多位艺人名下的文化传媒工作室同时注销,企业状态均从存续变更为注销,而这三个被注销的工作室的经营者及最终受益人分别为孟美岐、吴宣仪、朱正廷。
这就让我想起了,当年117亿补税事件出来后,很多明星也都纷纷的注销了工作室;
但当时,名单上除了范冰冰被当成了出头鸟推了出来,其他明星好像都“神隐”了…
这时候,注销艺人工作室,是不是也和117事件类似有关呢。
甚至有粉丝纷纷开怼乐华,不当人,挂名旗下艺人,拜托乐华做个人;
也有粉丝表示,希望乐华这波操作不要波及到旗下艺人。
经纪公司,尤其旗下签约了流量艺人的,很多时候,收入真的是不敢估量,而可能会出现的避税手法,每种都暗藏“门道”;
最常见的就是注册工作室避税;注册了工作室,就是走个人独资企业税款,而不是个人所得税,这两种交税的额度是不一样的,个人独资企业税款额度更低,甚至能省下几千万税款;
还有一种,“阴阳合同”;艺人的收入分为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举个例子,阳合同2000万公开申报纳税,阴合同6000万通过多层关系转入艺人手里,但是这种是属于违法的。
不管国内外,娱乐圈开设艺人工作室的操作普遍存在。
18年,范冰冰逃税,被国家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02年,刘晓庆演员也因为逃税被捕;
甚至还有117的名单都未曾公开?
首先,艺人收入本来就是特别高额,那依法纳税,更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最后,国家税法制度是否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总有明星艺人偷税漏税,如何通过税法制度规避屡禁屡犯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