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建筑设计都需要通过人防审核吗?

人防是什么?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
(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3.3.3)。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0
建筑单位在规划设计手续时,必须到人防办办理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筑任务书。人防就是一旦发生战争或者其它灾害用来藏身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15
没有人防的工程不需要报人防审查,只有设计带有人防(人防地下室)要求的才需要报人防审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不是的,有的不需要,具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前款第(二)、(三)项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