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2、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3、国家统一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归类:
一、会计账簿,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二、原始凭证,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三、账务处理,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四、编制报表,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五、会计监督,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六、会计造假,会计法提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会计法规制度
1、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2、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3、国家统一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0种: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保管会计资料不当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3000-5万
的罚款,可对个人处以2000-2万 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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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
1、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2、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3、国家统一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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