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的规定:军官是指被授予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所以,军队中的
文职干部(比如许多军事院校的教员、军队医院中的医师)都不属于军官,也不持
军官证。
级别设置
我国军官职务级别分为:排职、副连职、连职、副营职、营职、副团职、团职(副旅职)、副师职(旅职)、师职、副军职、军职、副
大军区职、大军区职、军委委员职、军委副主席。
我军军官军衔级别的设置,综合世界上主要国家军队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军情,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对应关系
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少校、上尉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少尉
排职: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