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因个人问题被逮捕,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现在无法经营了,至今没拿到工资,我们公司是属于A公司的旗下公司,A公司法人和我们公司不是同一个,但A公司法人只是挂名,真正运营和出资的还是我们公司的法人,A公司其实也是他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公司是做软件研发,这个公司刚成立3个月,说是公司,其实只是一个部门,(我们部门就4个人,带头的是出事老板的朋友,他说他的工资不着急)财务和人事都是A公司的人,发工资和福利都是一起发的,现在A的法人说无法给我们发放工资,但是A公司有一批货物和设备可以卖钱,让业务员将其销售以发工资,因为法人是2个人,A的法人也说把我们算在一起分发买货物的钱做工资,但是财务不同意,前两天分过一次款,除了我们软件部的几个人,其他人都有分到钱。他们的说法是我们不是同一法人。
我再次打电话问A的法人,到底要不要把我们算在一起,他说算,不过要后期跟财务协商一下,如果他们同意就一起,不同意就让我们等出事的老板出来,这样说来我们部门的几个人就没希望了吧。
我们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获取应得的部分,但是有些问题,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仲裁,就是我们公司是A旗下的,所有的设备也是A公司的员工去买的,,据说也是A公司财务支出的钱,连办公室也是A公司出钱租的,这样说来我们就什么也没有啊,软件部就一个半成品的软件而已,没有资产了,但有一点,这两家公司的所有钱都是出事老板的钱,A法人只是挂名。
问题:
1:这样的情况我们仲裁的话会不会拿到工资呢,会不会说我们软件公司的资产为零,没有钱发工资?
2:根据专业的分析,像通过变卖货物发放工资行得通吗?
3:如果说软件部没有任何资产可卖,那我们的工资怎么才能拿到呢?
补充一点:5月份曾发了2000块钱说是4月份的一部分工资,是在财务那边领的,有签字的,所以如果财务说我们是两家公司的话,我们可以以这点证明什么吗?
请问申请仲裁和法院查封,我们应该提供哪些证明?
追答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同事的证词等以及应收款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