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入职定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续约是指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商量一致,延续约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做法。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做法,后者是持续的法律做法,因此,二次入职不隶属续约。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如下: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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