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
(1)普遍选举原则: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2)平等选举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扩展资料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政治和公共职位任职这的机制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