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中提及的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包含其下属单位的名称、标志吗?

如题所述

包括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最后标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包含下属单位的名称,标志。有些名称,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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