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扣税怎么返还

如题所述

农民工工资扣税的返还方法如下:
1、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由用人单位开具,或农民工本人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后由用人单位开具;
2、农民工需在税务部门登记个人所得税;
3、农民工在施工单位从业时间不足12个月的,需要提供在施工工地居住的证明、施工工地附近银行盖章的账户流水单,或者在施工工地附近社保缴纳证明;
4、农民工在施工单位从业时间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5、农民工由挂靠施工企业发放工资的,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6、农民工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的,由该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7、农民工为法定承担义务人,在出租不动产所得、自耕农用地转让所得、自然资源专用权转让所得项目,不予个人所得税扣除。
农民工工资扣税返还的材料如下:
1、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纳税人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同一雇主处累计工作不足12个月的,需提供施工工地附近银行盖章的账户流水单,或施工工地附近社保缴纳证明,或施工工地附近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可参照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备注”栏中的说明;
6、纳税人由挂靠施工企业发放工资的,需提供挂靠施工企业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农民工在追回被扣的税款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发票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扣税行为。同时,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或诉讼,农民工可以咨询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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