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审查通过是已经立案了吗

如题所述

不是。网上立案审批通过后需要及时将案卷材料交到法院,然后根据法官指示及时缴纳诉讼费,案件正式立案。网上立案审核合格后,后面会出诉讼受理通知书,则表示诉讼案件已经通过审核,并作出受理决定,等着案件开庭审理吧。而被告也会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提交答辩状及相关材料。
一、注意事项
1、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地域的不同,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帮助。
2、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程序:在异地起诉别人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书的提交、送达等环节,这需要你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
3、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异地起诉他人,都需要充分准备证据,以便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好的维护。在异地起诉他人时,可能面临证据难以获取、送达难度大等问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4、总之,在异地起诉他人时需要多加小心,遵循当地的法律程序,充分准备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协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二、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案件已受理不是立案,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报警立案和不立案区别
刑事立案就表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但立案并不表示一定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会被法院判刑,要看证据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如轻伤立案后可以调解处理,不必完成司法程序被判刑;
四、刑事立案的特征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程序法制原则。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2、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五个诉讼阶段,例如,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阶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些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即告终结,就不需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程序;有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终结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但是,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而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四、刑事立案的意义
1、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地作出立案决定,并不失时机地开展侦查或调查活动,就可以及时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地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因此,正确地运用和执行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2、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及时地立案,是对犯罪行为的受害单位或公民控告犯罪的正义要求的支持,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同时,正确执行立案程序,严格把握立案的法定条件,可以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立案是司法统计的重要内容。正确地执行立案程序,就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研究某地某时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更有效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五、合同纠纷多少钱可以立案
合同纠纷立案没有争议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