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为什么还要签聘用合同

如题所述

一、签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且只有三种情况才能单位才能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一般企业单位与被雇佣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是有本质区别的。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受到开除处分。
二、事业单位与一般单位签订合同的区别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对象一般为在编人员,签订合同前除了要人社核定相关信息,办理备案、人事、工资关系,还需要编办用编许可。而其他合同签订的对象均为非编人员,既不需要编办列编,也无需向人社部门报备,用不用人、签不签合同由单位自己说了算。
      2、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合同非彼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有在上述条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寻求劳动合同法解决。而其他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统一归口劳动合同法管理。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一签。因为有编制几无下岗风险,很多单位的人事部门图省事忽略了签合同这个环节,使得不少事业编制人员以为自己不用签合同。而其他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保底年限,可以三年一签,也可以一年一签。无论几年一签,只要中间有一年不签订合同,就意味着下岗,不仅工资拿不到,也无法缴纳社保、公积金。合同的效用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天差地别。
      4、事业单位招录在编人员,在招录公告中一般都会注明单位性质、岗位用编情况,并特别强调录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细节,从侧面也证明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编制的联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