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流程和顺序

如题所述

结婚的流程和顺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男女双方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如下:
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活两个以上的配偶。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又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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