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可以代替调档函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档案接收函是接受档案的单位或人才出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调档函是具备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可以调动档案的证明,有了调档函我们的档案才可以被调动到下一个单位或人才中心,同理下一站需要出具档案接收函同意接受该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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