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可以随意辞退派遣制员工吗?

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从2011年11月至今一直在公司上班快2年了(劳动合同是12年5月份签订的)。公司今年5月22日口头通知我自己辞职要不就辞退我(至今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我也一直坚持上班).然后把我的一切福利都停发(包括端午节2000元购物卡及6月份伙食费600元)5月份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现在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不服从安排,虚报发票,没有执行公司安全规定但是上述所提及的理由都不存在。现在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赔偿我2个月工资及6月份半个月工资和福利待遇。我想咨询下: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违约金吗?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出具书面的道歉函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和证据.

  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派遣制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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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派遣制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肯定不能随意辞退,对方一定要给出盖章的退工单,口头的没用!那不是证据,到时说你是自动离职!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给出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并且要盖单位公章。另外千万不发写辞职信,辞退与辞职是两回事,对方虚构理由,不经你认可签字没用的!仲裁与法院不会采纳的。
第2个回答  2021-03-24
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06-23
肯定不能随意辞退,对方一定要给出盖章的退工单,口头的没用!那不是证据,到时说你是自动离职!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给出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并且要盖单位公章。另外千万不发写辞职信,辞退与辞职是两回事,对方虚构理由,不经你认可签字没用的!仲裁与法院不会采纳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22
不是辞退吧, 是退回派遗公司吧。追问

我想知道要是劳动仲裁的话我可以告用工单位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吗。

我想知道要是劳动仲裁的话我可以告用工单位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吗。

追答

这个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