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扶电动车摔倒,家属追究车主责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如题所述

据青岛广播电视台的消息,2020年的12月23号,杭州的一位八旬老人在户外锻炼完的时候准备回家,在刚到小区感觉到身体非常累,就顺手扶了一下停在旁边的电瓶车,想要接着电瓶车的力道休息一下,可是意外发生了,这个电瓶车被他扶了一下子重心不稳,导致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了,摔倒时,老人是面部着地摔伤的,非常严重,并且右腿也骨折了,在医院花了四万元左右,并且后续的治疗费用还不清晰,老人的家属则认为老人的摔倒和电动车有关,于是去找电动车主要求赔偿,理由是电动车未按规定停到专用的车库,影响了老人的正常通行,所以该车主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并且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但是电动车主却不是这样子认为的,虽然车没有按规定停在车库里,但是停在路边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的通行,并且是老人自己去扶的,责任是在于老人。之后老人的家属,又称老人,是看到电瓶车乱摆乱放,所以好心的去扶一把,结果导致摔伤,所以电动车主也是应当要负责赔偿的。
这就是典型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说的就是该电动车主,因为这件事情,一系列的纠纷也纷至沓来。


这件事情经过媒体的报道之后,也引发了各路网友们的议论,那么对于这起事故,该车主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从网络上目前公布的视频内容来看,事发的路段是非常宽阔的,并且电瓶车主虽然有违反规定,没有将电瓶车停在固定的位置,但是并未阻碍老人的正常通行,行为人乱停车的行为与老人摔伤骨折并没有因果关系,由此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对于家属后面所说的看到电瓶车胡乱摆放,好心的想要去帮电瓶车主挪一下车才导致摔倒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前提是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不存在过错,如果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自己过失,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是不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在本次的事故中老人已经90多岁了,挪动电瓶车是已经超过自身能力范围,并且对于老人是否有楼车的意识也比较难以推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看其是否具有过错。车主没有按规定停放电瓶车是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老人连老体弱,没有弗劳电动车,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电动车他没有停稳。没有按规定将电动车停入车库,不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而是车主对于行人应扶着自己的电动车休闲而摔倒,这种情况是不具有预见性,所以对于老人扶电动车跌倒这件事情是没有过错的,因此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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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7
要是扶路边的树摔倒该找谁?谁的责任呢?这种人该严惩不贷!一定要打掉这种风气!
第2个回答  2021-01-21
这个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首先老人主动扶电动车是出于自己的一种主观意念但是这个意念是摔跤事故发生的导火索,所以这个车主也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说的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1-21
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这个老人主动扶电动车是出于自己的一种主观意念,但是造成了摔倒的事故发生,所以这个车主也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个车主具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1-21
在这个案件当中,这是因为这个人随意乱摆车,然后这个老太太就想扶这个车,但是没想到自己摔倒了,然后这个家属就觉得老人摔倒和自行车有很大一部分关系,所以就向对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