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我国法 律、法 规规定,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目前实行认缴制,即在企业注册时,承诺在一段时间内注入资金,不用直接用货币资金或者实物出资。与过去的实缴制有很大区别。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是企业实际控制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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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简单来说,它们的区别就是,注册资金是公司登记办理注册时投入的资金在国家法律范围的表现,而资产总额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资所产生的效益,总资产越高说明公司发展越好。

1、"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2、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3、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赢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扩展资料:

资产总额=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而注册资本一般来说包括在所有者权益当中一个好的企业,要很好的利用负债来经营,所以负债都为正那么可以得出注册资本<所有者权益<总资产一般来说总资产与注册资本没有可比较性,这样的比较没有什么大的童话,当然,如果企业要借款的话,那两者的比值对放款单位有参考作用。

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因此与实际投资资本很可能不一致。另外,公司资产是有收益的,而且收益部分(尤其是所有者权益部分)可以用来公司增资,但也可以用于股东分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资本

百度百科-资本总额

第2个回答  2022-06-19
一、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说,它们的区别就是,注册资金是公司登记办理注册时投入的资金在国家法律范围的表现,而资产总额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资所产生的效益,总资产越高说明公司发展越好。
1、"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2、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3、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赢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6-19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两法两证):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同时适用。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两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先获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三不规定”)
1、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2、以发放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3、向关系人放贷的特殊规定:
关系人不仅指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和组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限制: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对关系人发放贷款,贷款合同有效。
4、合同应书面。
5、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6、银行发放贷款的独立权。
7、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是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2年未归还,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的贷款。
8、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处分。
其他业务规则:
1、商业银行可以投资于自用不动产,例如兴建办公大楼,但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2、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持股,但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同业拆借: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禁贷,禁投”)。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破产
接管的原因是“已经、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两种情况。
接管的后果是“一变二不变”:
“一变”:经营管理权力发生变化,由接管组织行使。
“二变”:商业银行的法人资格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接管的期限:可以延期,但不管延长与否,总共不能超过2年(接管最多2年)。
接管的终止:
(1)到期了
(2)到期前活了(接管到期前恢复经营能力)
(3)到期前死了(接管到期前合并或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
破产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外)。
此处区别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内+外):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程序:银保监会同意,法院宣告破产。
注意:1、银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需经银保监会同意;2、接管和重组都不是破产的前提,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4、其他债务
第4个回答  2022-06-20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两法两证):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同时适用。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两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先获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分支机构的规定(“三不规定”)
1、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2、以发放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3、向关系人放贷的特殊规定:
关系人不仅指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和组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限制: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对关系人发放贷款,贷款合同有效。
4、合同应书面。
5、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6、银行发放贷款的独立权。
7、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是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2年未归还,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的贷款。
8、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处分。
其他业务规则:
1、商业银行可以投资于自用不动产,例如兴建办公大楼,但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2、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持股,但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同业拆借: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禁贷,禁投”)。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破产
接管的原因是“已经、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两种情况。
接管的后果是“一变二不变”:
“一变”:经营管理权力发生变化,由接管组织行使。
“二变”:商业银行的法人资格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接管的期限:可以延期,但不管延长与否,总共不能超过2年(接管最多2年)。
接管的终止:
(1)到期了
(2)到期前活了(接管到期前恢复经营能力)
(3)到期前死了(接管到期前合并或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
破产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外)。
此处区别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内+外):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程序:银保监会同意,法院宣告破产。
注意:1、银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需经银保监会同意;2、接管和重组都不是破产的前提,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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