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拿了侄子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是之前叔叔帮侄子申请买房的,后来不买了,侄子也不知道信用卡已经办下来了。知道过了半年,银行催款才知道的。这时已经欠了十万块了。事实上叔叔是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才挪用,结果用了这些钱还是没用。公司还是停业了,侄子也没有办法还钱了,因为他也才20几岁,家里也拿不出这些钱。叔叔更是一贫如洗。银行已经起诉了。现在会坐牢嘛?如果会应该是谁去呢?坐牢以后还是没有能力还钱怎么办?
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可以分期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扩展资料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