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乡村医生待遇

如题所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对于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或按照当地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被正式聘用的编外人员,可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既可以根据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会有补助吗
可以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符合待遇申领条件时,可依法申领养老待遇。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组织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参保缴费,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公平普惠的制度,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各个政策环节对所有参保人(仅针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险费代缴政策除外)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差别待遇。从政策上来讲,乡村医生参加相关养老保险是畅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一条_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__第二条_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__第三条_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__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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