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轿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只能减半征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税价格)定率(税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税率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即为5%,其他车辆仍为10%。
举例说明:某款1.6L排量的车型,其厂家指导价是20万,实际购买时又优惠了4万,即开票价格是16万。未减半征收:应纳税额=16万*1.17*10%=18720
扩展资料
可以免、减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1、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代表、外国驻华领事馆和领事官员、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官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平地机、推土机、叉车、装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垃圾车和消防车等);
4、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
5、三轮农用运输车;
6、出国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学习,回国、回内地服务的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限1辆);
7、来华定居的外国专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限1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