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育儿假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重庆育儿假最新规定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具体如下:
1、明确用人单位提供保障服务,决定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2、提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给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支持;
3、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支持与照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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