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问题

在建筑市场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都应附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中标候选人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了原件,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原件。
针对他人的投诉,招标方申明投标文件是指本次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补充文件(包括资格申请文件)。
请问这样的解释是否站得住脚,如果要推翻这样的解释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照?谢谢

主要还是看招标文件中是否说
未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中视为文件无效

如果被视为无效
则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授权委托书原件就可以被视为无效

否则就是没有直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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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2
你说了“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都应附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没有附加原件是可以废标的。但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是保密的,除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外,其他人是看不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你是怎么知道中标候选人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了原件,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原件的。还有人投诉?你应该投诉招标相关人员未对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密还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