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xx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xx人才云服务平台”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
(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
(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