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

如题所述

对方代收代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出售时还要交一次消费税,这样就可以抵了,否则就没有抵。

和增值税是一码事来的。你购进材料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

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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