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态度好不被起诉,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如题所述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恶劣,因为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副校长的三观不是很正,品德不是很好,为人不是很正直,而且他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他已经喝酒了,还开车上路,让人非常气愤。

湖南长沙,某学院副校长刘某某在醉驾后被警方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4mh/100ml。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损害后果,遂决定对刘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该起案件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而之所以会引起讨论,关键在于刘某某的身份是公职人员,而且其还属于学校师生的代表。并且,但凡涉及到公职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因涉嫌违法或者犯罪被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讨论。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款规定以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酒驾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即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并且,一旦其醉驾行为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需要判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院认为,刘某其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陕西此前也有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酒精含量高达140+,但检察院最终也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行为人当时急着去看望晕倒的父亲,且在公司表现良好,是初犯,认罪态度也好。

这其实是属于检察院有权对犯罪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其中之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能免于处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入刑立法本意是严惩酒后驾驶行为,刘某的身份是副校长,在社会中应当为学生、为他人起到表率作用,之所以不起诉也只是法律温度的体现而已,与其是否为公职人员并无关系,未被起诉只是无需涉刑,不代表免于一切处罚,而新闻报道里没有体现出交通处罚等,所以处罚结果还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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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4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说因为态度好就不被起诉,这样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大家会认为只要是有地位的人触犯了法律都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法律就形同虚设,没有威信可言。根据最新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要以为自己酒量好,喝点白酒或者啤酒,只要没有醉,就不属于醉驾。殊不知只要超过了规定的量就为酒驾。

一、醉驾的后果大家都知道,如果仅仅因为最佳后态度好就不被起诉,法律如何服众。开车不喝酒是驾驶人的最基本的原则。所有的驾驶人都应该谨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犯错,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记住做人的底线。做任何事情心里都要有底线。有敬畏之心。

二、犯了错误就要勇于承担,更何况是有地位的人,更要做好表率。犯了错误不光要认错,还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影响。如果光靠认错就完事,那就不需要法律了。如何面对学生,如何面对社会。简直有损教育界的形象。

三、犯错之后如何减少影响才是最应该做的。是人都会犯错,但是犯错之后不要想着如何脱身,而是要想着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做任何事情都要将底线兜好,不要轻易犯一些原则性的错误。有些错误是可以原谅,有些错误可能就悔恨终身。不要将别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更何况是学校的副校长,为人师表,不应该做好表率吗。 

第2个回答  2022-02-25
没别的,就是希望对初次醉驾车者像对待副校长一样,回归社会,毕竟没偷没抢,没强奸没拐骗,没有杀人放火,。吊消驾驶证,再罚款,在拘役,工作没了,车也卖了,党员也没了再影响三代人政审,这个惩罚太重了,给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相信每个醉驾者会更好的回报社会,我们邻居大哥现在别说喝酒了连烟都戒了。悔不当初啊!
第3个回答  2022-02-24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恶劣,因为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副校长的三观不是很正,品德不是很好,为人不是很正直,而且他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他已经喝酒了,并且他还在开车,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很恶劣。
第4个回答  2022-02-25
做为高知识分子,高学历还是校长,知道醉酒属于触犯刑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给全国学生和老师起一个不好的作用,居然还明目张胆熏染做为高知识分子的违法行为,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