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涉及税率

增值税:1%(3月-5月),6月初恢复3%

附加税:0.06%(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0.5%-2.19%(无企业所得税、分红税)

资金提取:个人独资企业在缴清上诉三税后,公户上的资金可直接公转私并且没有额度限制和分红个税。

二、个税之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额×核定税率×五级累进制对应税率-速算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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