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独生子中考加分吗
独生子在中考是不会给予加分的
加分的种类
今年中考录取加分政策日前确定,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六类考生录取时可获5至20分的加分。
市级三好生以及经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考生,还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照顾。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文化课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公安干警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干警子女加10分录取;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院的规定,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所有加分考生均需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中考新政策
一是中考加分政策更加规范。一是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只减不增,事先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分分值全省统一,最高为20分;三是加分情况要在学生所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只保留了身份类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
二是完善收费政策,严禁借读、挂读。日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三是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衢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督查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主要督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情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高中招生批次录取情况;是否按考生志愿录取情况。对经查实在招生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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