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取员工工资做押金?

老板在两个月时间里扣取1000元作为押金,并且还没有证明或收据,也没有签用人合同,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解决?

首先,公司收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其次,你以他人的名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身带有欺诈性,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可以认定该劳动关系的建立无效,自然可以返还。但是,如果单位否认你所陈述的事实(即:你先用他人名字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则你仅凭第一份收据不能向公司提出主张,即便公司收取押金违法,也只能由收据上注明的付款人主张权利,你并无法律上的资格,除非他人委托授权你主张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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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1
这个做法是违法的,这个问题你最好要工厂开出收据,或开出证明.不然到时发生纠纷你很难维权,到时工厂反过来说你是造成工厂损失扣你钱,你就难以争辩了.如查工厂不开出证据,你可以打电话或当然谈并于MP3录下音作为证据.像这样的单位,最好是通过法律程序拿到自己的押金不要在工厂做了,这样的工厂太黑了,不过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自你入厂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是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
第2个回答  2013-07-11
当然是不合法的了.因为自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扣押劳动者的有关证件.你直接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这件事情,让劳动部门到你工厂了解一下情况,相信在劳动部门介入后,你的工厂不敢再收取的.
第3个回答  2013-07-11
向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4个回答  2013-07-11
《劳动法》第七章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现在应尽力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