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组织中,必须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有哪些?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
B.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
C.
学生会接受上级学联的指导
D.
学生会接受上级学联的领导
E.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多选题

主席团

主席团现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团是学生会中的决策集团,肩负着全面组织、带领学生会工作,整体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的重任。本着 "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主席团成员将以务实、高效的姿态带领学生会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素质构建、专业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2、主席

??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贯彻执行院、系有关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意见, 制定学生会制度工作的方针、原则,统筹学生会工作的全局,对内建立沟通渠道,对外加强联系与合作。

?? 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对各部进行工作上的指导,主动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克服工作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 参考各部的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引导、开展各项思想性、专业性、娱乐性相结合的第二课堂活动。

?? 主持召开班干例会,收集各班同学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情况,结合实际及时给予帮助,并及时动向老师反馈学生信息

3、副主席

?? 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协调好各部的工作关系,当好主席的参谋,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 分管学生会各部工作, 指导、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 指导各分管部门制定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及活动总结,协助活动的顺利开展。每学期末做好所分管部门干部和干事的工作鉴定。

4、秘书部

?? 主要职能有协助主席团做好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并协调各部工作以及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 做好学生会会议通知、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考勤工作 .

?? 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及加强与兄弟系的交流与沟通。

?? 负责学生会资料的编辑、打印工作,学生会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 负责组织起草 学生会制度 ,工作报告,决议等文件。并负责审核以学生会名义发出的稿件。

?? 做好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以及学生会信息传递工作。

?? 负责学生会及我系学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负责学生会的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会工作的进程和存在问题,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向各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及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

5、学习部

?? 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我系的学风建设。

?? 主动配合系老师搞好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认真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建议、意见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中起着桥梁沟通的作用。

?? 负责沟通解决学生中的学习问题和 总结同学在学习中的经验,开展一些有益于同学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如与学习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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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述职评议是促进学生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组织评议会由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评议会。第二条 述职人员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第三条 评议内容要全面,涵盖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评价须客观综合。第四条 每学期末述职评议一次。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提交述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任职务、工作指导思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成绩、工作不足和改进措施等。第六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2个回答  2021-12-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三峡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述职大会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干部述职大会的时间由组织部参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安排。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布于二00七年五月的《三峡大学学生会干部述职暂行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