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可以登录官网进行营业执照的年检。
操作如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插入一证通 ,选择企业,填写密码登录。
2、以广西地区为例,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3、新个体工商户未注册的点击页面下方黄色标注的“企业联络员注册”,点击保存,即注册成功。
4、企业联络员注册保存后,返回到“工商联络员登录”界面填写完成带 * 的项目,点击“获取验证码”,并按照手机短信收到的一次性“动态密码”填写“验证码”,点击“登录”。
5、选择要填写报告年份,如下图所示。
6、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去按照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申报流程
网上
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年检流程图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手工
企业不具备上网条件,采取手工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
1.企业到管片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
2.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
3.企业按照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向管片工商所报送;
4.工商所审查通过后,企业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年检结束。
情况处理
不予通过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一)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吊销执照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