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哪些?

如题所述

单位会解除员工也是很正常的现象。有可能是因为公司确实不需要这么多人。那么关于 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 有哪些? 解除合同 应该是合法的行为才可以,否则单位也要补偿,一般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的就可以解除等。 一、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 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职务异动表的内容规定, 异动表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中,劳动者升职加薪或者岗位调整通常不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以异动单作为 劳动合同变更 的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劳动合同备案表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和企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的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备案是基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建立 劳务关系 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进行备案(供上级部门审查等)的一种制度; 3、劳动合同备案表是在备案时所要填写的表格。 (二)劳动合同: 1、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 劳动法 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哪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首先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如果这个员工录用之后对于公司没有任何利益而言的,不会为公司工作。收益的,那么就是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属于正当理由辞退,所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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