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电梯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啊??

比如就是要求安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啊、高空需系安全带啊什么的。。主要是要求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简单的点的就行,谢谢啦。。。

电梯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电梯安装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在井道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并防止工具材料等物件从缝隙跌落。
3.电梯井道内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灯,保持一定的亮度,照明电源要用低压36V,灯泡与脚手架要有一定的距离。
4.各类电动工具、机具必须装接漏电开关,电源开关应设在底层井道口,离开现场,便于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5.电梯井道内的电焊龙头线、气焊皮管、要经常整理、检查,防止磨损,拉断和漏气、漏电打火现象。进行电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熄灭残渣余火。
6.电梯调试运行期间,必须统一指挥,专人操作,严禁乱送电、乱操作。
7.轿箱运行前,必须经钳工对轿箱导轨、对重、绳轮、抱闸等机械部分,经仔细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8.各种安全开关、限位开关,须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后,方可送电。
9.检查线路、换接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或修理电器时,尽量做到不带电;带电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在通电电器接线端子裸露处附近,禁止使用没有绝缘柄的工具。
10.每天工作结束人离去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防止他人随意开动。
11.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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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电梯与建筑起重机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建〔2002〕5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电梯与建筑起重机械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三定方案” 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十多年来,建设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原省建委、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闽建计[1995]045号);1997年原省建委印发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验及验收的若干规定》(闽建综[1997]95号)、《福建省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实施细则》(闽建计[1997]62号);1998年原省建委、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闽建建[1998]45号);2001年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我省电梯安装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01]58号)等。这些充分说明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通过这些文件的贯彻实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对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梯是房屋建筑工程一个不可分割的分部工程,电梯安装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将电梯安装工程从建筑工程中肢解发包,否则应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二)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避免重复审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等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一个建筑工程(包括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能否开工建设的法定证明文件。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整个工程即可开工建设,不必再就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受《建筑法》等国家法律的保护,凡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抵触的其它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开工许可、资格认可等审批项目自然无效。任何部门若无法律法规依据,凭借其部门行政管理权强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建筑工程中的电梯分部工程安装办理开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监理资格认可或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全检测收费等,都是非法妨碍和干扰正常建筑活动的行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理直气壮予以拒绝,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凡没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的电梯安装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杜绝无资质队伍承揽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电梯监理业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等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只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即可从事相应的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电梯安装质量监理活动。凡未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述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电梯安装监理活动的,一律按无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和无资质承揽工程监理业务,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地应当将电梯安装、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检测市场作为当前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以尽快扭转当前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监理市场混乱状况,建立起一个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你参考一下吧
第2个回答  2013-07-13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2.2 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2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总监、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行政部、经警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行政部、合约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卫生所医生组成,成员由卫生所护士、救护车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