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虽然都是店铺搬迁,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城市规划等政策类客观原因搬迁的,可申请变更经营地址;因店铺到期、租金上涨等人为原因的,需要重新申办烟草证。如果在店铺搬迁中遇到烟草证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烟草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在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岳阳县人民政府-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为,经营地址是属于许可登记类当中的“重要登记事项”因素,当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需要到当地烟草专卖局从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