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退休工资而却和子女共同生活还需要子女给赡养费吗?

本来就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都有退休工资。母亲头脑不太清醒但没去检查过,她不和我们一起吃住做事比较无理取闹,去检垃圾放在家里和周围邻居经常吵架,现在她去法院告我要什么赡养费,现在就我一个儿女。我和老婆又没什么固定职业有一个儿子,象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处理。

很多老年人认为自己有退休金,就不能再向子女要赡养费,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除非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才能免除赡养义务。退休金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不能代替子女的赡养费,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二者没有直接关系。另外,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未抚养自己或通过声明放弃继承财产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你要求追索十年前的赡养费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早可以追要从2009年至今和以后的赡养费。

  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可由父母和子女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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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有经济能力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赡养义务的规定超过普通的经济上的赡养,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4
放你妈屁,父母拿着高额的退休金,又有公费报销,天天冬虫夏草买着,儿子有孩子老婆养,到处奔波,收入不高,爹妈还诬告儿子,这样的父母叫父母吗,还要赡养费,坏人什么时候都是坏人,坏人变老了只能更混蛋
第3个回答  2015-02-28
人老了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安慰,金钱倒是次要。希望您能明白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