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时可以采用留级制度吗?

如题所述

现在不可以留级。

2014年8月6日教育局发布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学校需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2014年8月6日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教育部: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新规定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1,《细则》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3,《细则》还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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