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样本被告没有认同怎么办?(鉴定结果对被告不利)

原告诉被告欠钱不还,借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被告所写。但是有一疑问,就是送检的样本中有被告未认可的样本(就是样本中有原告自己提供的),应该怎么处理?能否就此问题让审判法官不采纳这份鉴定报告?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按照规定应当使用双方都认可的样本进行鉴定。但也有例外,一种是被告虽然不认可,但必须提交推翻的依据或理由,比如更换身份证时本人在派出所的签名、结婚登记表上签名等;另一种是咨询鉴定机构,如果拿掉原告提供的样本是否还能维持原来的结论,如果鉴定机构明确回答说对原来的鉴定意见有影响,则法官不能采纳,必须重新鉴定,如果说不影响则法官依旧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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