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左传》记载,西周继承制度的标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宗裔继承:宗裔是指同一祖先所生的后代,宗裔继承是指宗裔之间按照血缘关系确定主祭权和祭祀资格。在西周,一个宗族只有一个主祭人,称为大宗或宗子,其余均为小宗。大宗可以享受血食祭祀,即用牲畜和酒进行的最高级别的祭祀;小宗则只能享受干食祭祀,即用谷物和果实进行的次级别的祭祀。大宗由嫡长子继承,小宗由各支系中的嫡长子继承。
爵封继承:爵封是指天子或诸侯对于功臣或亲属所赐予的爵位和封地。爵封继承是指爵位和封地可以由父传子,以保持贵族阶层的稳定和统治地位。在西周,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地分为国、家、侧、贰、隶五种。爵位和封地由嫡长子继承。
财产继承:财产是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或掌管的物质财富。财产继承是指财产可以由死者遗赠给活者,以保持家族或个人的经济实力。在西周,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牲畜、奴隶等。财产也由嫡长子继承。
总之,西周继承标的就是表示嫡长子可以从父亲那里获得三样东西:主祭权、爵位和封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