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问题

我们单位为要求所有员工补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原来我们签订的合同上就写了工作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但我们单位从来就没有休息日,大部分时间都是加班到晚上9点或10点,从没有加班费,只有法定节假日发过加班费;我们单位是建筑施工单位,如果工程多的话,一年都没有休息一天,但有时工程少的话,就只有前6个月发工资。在这6个月中,前3个月只有工资的最低系数1550元(平时上班工资拿到手都是4000-6000元,待岗前3个月拿到手就700多元),后三个月拿到手就290元,超过6个月工资没有,连保险都要停掉;我们单位这个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1个回答  2013-06-27
如果实行之前你单位已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话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