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还是经销商的问题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 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 营业执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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