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委托付款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若三方签订了委托收付款协议,则进行委托付款不违反三流一致。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必须遵守三流合一制度,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具体内容包括: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流不一致的危害
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三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还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三流不一致”,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所以建议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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