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日美改革得以成功的共同原因

概括日美改革得以成功的共同原因

首先,“明治维新”是指:19世纪60年代日本在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冲击下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全面西化与现代化改革运动。
这次改革始于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日本政府进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经济上推行“殖产兴业”,学习欧美技术,进行工业化浪潮,并且提倡“文明开化”、社会生活欧洲化,大力发展教育等。这次改革使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是日本近代化的开端。
其次,“罗斯福新政”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任美国总统后实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核心是三“R”,即: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也称三R新政。
罗斯福新政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缓解了大萧条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令》、《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保障法案》等法案。
第三,日、美改革得以成功的共同原因:改革都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摆脱了危机(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摆脱的是经济危机,日本的明治维新摆脱的是民族危机),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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