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干满三个月了,已经过了实习期,并且他是15号发工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才能给押的15天工资,如果发工资自己走,就没有那15天工资了,我想问一下。干满三个月之后递交辞职报告的日期有规定吗,是任意一天递交都可以,还是要到每个月的1号才能递交呢,请在振远干活的前辈解答一下,专业人士请帮助一下,着急,在线等
实习期满三个月辞职提前三天向领导说明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