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如题所述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国有资产在使用上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的误区,甚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使用中“只求实效不重节约”。针对这种错误观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要确立财政部门“一盘棋”的新理念,处理好存量与增量、购置与处置、预算与审核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仅靠资产管理科室或部门管理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来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
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和物质基础,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也是我们各项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而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
要确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工作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全社会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更应充当表率。当然这也有赖于各级领导及资产管理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领导重视是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组成固定资产核查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调要求全体职工要全力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任务。制定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导完成该项工作的保证,也使得今后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资产信息化管理实施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提供决策支持;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自动提供预警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实现网络完成资产申报、审批、查询等业务,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化。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重大创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突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有实现了信息化,才能将僵硬的管理变活,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国有资产使用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水平,使国有资产朝着资产配置科学、外置优化、运营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资产高效运营。 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作用:建立固定资产问责制,变被动为主动,并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做到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计财部门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职责。既要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又要做到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出库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另一方面,强化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责任人)责任意识。将每一件固定资产确认到具体使用人(责任人),并明确院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者的职责范围,做到管人、管事、管物有机结合。这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既有集中统一管理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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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6

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对策:

    改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变绝对集权为合理分权

    改进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改进国有企业监督环境,鼓励职代会、职能部门等参与企业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企业内控机制,发挥企业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定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State-ownedAssetManagementSystem),是国家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为对象开展的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但它是以产权所有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

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门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其行使日常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对产权经营者和企业法人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如 产权市场、 资产评估、 清产核资、 产权界定、 收益分配、 产权登记和各种文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