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7月13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进行了宫润伯的案件审理。法院的判决指出,宫润伯利用欺诈手段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并残忍地杀害了多人,其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和手段的恶劣,法院决定对他实施严厉的惩处。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宫润伯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并终身剥夺其政治权利。同时,他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综合两罪行,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宫润伯还需要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死亡赔偿金,总计六十六万一千八百四十元。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三个小时,宫润伯对检方指控的事实表示承认。
在宣判之后,宫润伯表示放弃上诉的权利。最终,2006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程序,宫润伯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33岁的生命。
宫润伯,(1973年7月6日~2006年12月31日),男,汉族,权力型连环杀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无业,于2005年3月~2006年12月间共杀害6名儿童,于2006年2月28日经受害人钱兵举报被佳木斯公安局向阳分局民警抓获,并于7月14日被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于2006年12月31日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