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可防性案件如何降低,可控措施为何?

三类可防性案件如何降低,可控措施为何?

三类可防性案件,采用通说,即包括入室盗窃,入屋抢劫和盗窃机动车三类。这三类案件均为常发的侵财类案件,对社会治安的稳定以及人们的安居乐业有着较大的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此外,还要扎实开展社区警务,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扎实有效的社区警务工作是遏制并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关键所在。


一、制约三类可防性案件防控的主要因素

1、社区居民自身的防范意识。可防性案件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区居民防范意识的薄弱。如门锁容易被撬开,阳台没有安装防盗网,随意停放机动车等等。居民防范意识的薄弱为犯罪分子实施可防性案件犯罪行为并得逞提供了方便。

2、社区警务工作的好坏。可防性案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和社区警务存在着反比关系。社区警务开展的好,社区民警防控措施得当到位,可防性案件发案则会下降。反之,则会导致可防性案件发案的上升。

3、公安机关对可防性案件的打击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击也是一种预防措施。公安机关加大对入室盗窃,入屋抢劫和盗窃机动车三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对有此类犯罪企图不法人员的震慑力度,促使其打消犯罪企图,进而起到预防可防性案件的作用。

二、加强可防性案件防控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防范意识。

(二)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改善治安防控薄弱环节。

1、整合辖内的群防群治力量。派出所要积极主动与街道及辖内企事业单位联系,整合辖内的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做到力往一处使。社区民警要将辖区内的专职保安、治安员、出租屋管理员和企事业保安等资源充分整合和调动起来,力争统一调度。

2、强化视频监控。对于可防性案件多发地段,要多装些摄像头,24小时实施监控。同时各区分局和派出所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他们在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尽快建立遍布辖内的视频监控系统。

3、推进邻里守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可通过家访,开现场会等多种措施,教育社区居民提高邻里守望的自觉性。要使其意识到预防可防性案件不仅是某个人,某个家庭的事情,更是整个社区居民的事情。邻里守望最终收益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社区居民。对于治安积极分子,可向其发放报警哨子,并动员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治安巡逻,积极参与社区可防性案件防控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打压犯罪分子气焰。

(四)加强出租屋管理,完善封闭式管理。

1、加强对出租屋人员的管理。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实行社区民警兼任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制度。要实行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出租屋《治安责任书》签订与交换册制度,全面采集流动人员信息。

2、加强对出租屋主的教育管理。社区民警要及时召集居委会工作人员、出租屋管理员、村治安员通报社区可防性案件案情,加大对屋主的教育管理力度,要求出租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的可疑人员,并要及时签订《治安责任书》。在发现承租人有可疑迹象时,屋主要及时报告给社区民警和公安机关。对于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主,社区民警要坚决实施当场处罚。

3、大力推行封闭式管理。对于有条件建立封闭式管理的社区,社区民警应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力争早日建立起封闭式管理。资金来源不应由政府独立承担,社区民警应认真宣传“出钱买平安”的观念,鼓励社区居民和商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有条件的地段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建立铁门,雇专人24小时看守,并对于出入社区的陌生人员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通知警方。

4、加强社区民警巡查力度。在日常工作当中,要善于发现那些可疑人员,不时当面或上门盘查,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心理上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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