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是新安置小区,目前没有物管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大家也知道怎么样,就知道踢皮球,所以想请求各位热心专业人士帮帮忙提供点法律知识支持,实在不行也行只能走法院上诉一途。老实说,24cm的墙体,被打掉20cm,先不说结构破坏,就个人权益来说,那共用墙一半是属于我的,他这么做,必然侵犯了我的权益,但是我不是这个专业的,所以具体条文并不知道,跪求各位热心的专业人士帮帮忙,回答采纳送三十分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我没有物权法相关书籍,请问能再说详细一些么,因为找过房管局帮助协调,但是房管局踢皮球,真的开始对官方失望了,希望走法律程序能够维护自己权益
追答房产只对有物业管理的房产进行维权,这个需要靠你自己来维权,给你个链接自己看看。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