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分居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一方在外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3、分居协议。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夫妻双方在日常沟通中形成的通信内容,如果含有分居的事实的,在实务中仍是较好的证据。
5、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员作证。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等分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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