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如题所述

算。
一、监外执行的定义与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特定原因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这些特定原因可能包括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监外执行的决定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并报请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外执行期间的法律效果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虽然不在监狱内服刑,但仍处于刑罚执行的状态。因此,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入罪犯的刑期。换言之,监外执行是刑期执行的一种方式,其期间应当视为刑期的实际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并不等同于刑罚的减免或免除。即使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后果。
三、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计算
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计算,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从决定监外执行之日起计算,至监外执行期满之日止。在此期间,如果罪犯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依法予以减刑。
综上所述:
监外执行是刑期执行的一种方式,其期间应当计入罪犯的刑期。虽然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计算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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