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公有住房认定方法如下:

公有住房认定首先要满足“同住人”的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因居住条件困难在外租房,因方便就学、就业,而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等情形,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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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7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我家住黑龙江,今年9月因为孩子升初中学离家较远,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卖掉(2001年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已还贷),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楼房。在朋友介绍下我在山东龙口买了一套楼房,当地银行以我是异地购房按照二套房贷对待。我现在卖掉原有的房子购买此房也是希望父母来安居养老。现在除此房之外没有其它房产,银行按照二套房执行1.1倍利率放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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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9
公房包括公租房公共设施环境里的房屋,就是没花你自己钱所住的房子!!而且是大标牌资源局发育机构公安局等等之类的地方!!所以,才有人监督他她们是否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同流合污这件事儿存在!!!不代表个人意愿的行为却容纳他她们个人所有的言行举止的环境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