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20
关于申请创办协会的相关问题回复
一、协会及合作社创办所需资金是多少?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五)项之规,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二、创建协会或合作社的程序及所需申请资料?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和所需申请资料是:
(一)申请筹备:
1、申请筹备社团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有关情况陈述、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注册资金3万元,由社会会计机构出具;
④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单位证明或租用、借用合同书(复印件);
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⑥章程草案:按《社团章程示范文本》草拟;
⑦会员名册;
⑧《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3、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办理。
(二)申请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有关选举的会议纪要;
③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社会团体成立的文件;
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一份;
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一份;
⑥《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⑦《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团负责人的,按干管权限报批,填报《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审批表》。
2、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3、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免费办理。
三、个人和集体创办的协会或合作社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一)项之规定:“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这是创办协会必须具备的条件。个人创办协会是以个人名誉发起筹备成立协会;集体是以单位发起筹备成立协会。个人发起成立协会可以吸收单位作为会员;单位发起成立协会同样也可以吸收个人作为会员。只要具备条件,无论个人发起和集体单位发起都是一样的,创办的协会没有什么不同。
关于合作社的问题,我局没有管辖权、行政审批权和解释权。
注:以上答复的三个问题,都是我局社团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所涵盖的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可以查询。
晋宁县民政局
2010年1月12日